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,降低生产成本,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。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。
一、 所有员工不得饮酒后上班,否则罚款100元/次;迟到、早退罚50元/次;无故旷工者罚200元/次;不服从值班人员指挥,影响安全生产罚100元/次;聚众闹事、打架斗殴等破坏生产次序,视情节罚300~1000元/次,情节恶劣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二、 严格按厂内控化学成份标准炼钢,凡五大元素超标不计产量,严禁出钢加湿氧化铁皮降碳,否则罚200元/次。
三、 因炉前工责任,测温不准,或不符合出钢条件造成低温回炉罚款200元/次、高温罚款50元/次.
四、 合理配料,每半炉取样分析,将C、P、S、Ni、Cr、Cu控制在厂标之内;杜绝假样,否则300~500元/次罚款。
五、 上班之前认真检查炉膛、水路、电路等 杜绝人为重大事故(特别是穿炉)视情节轻重1000~2000元/人次的罚款。
六、 认真做好交接班,确保炉台卫生整洁,否则视情节50元/次罚款。
七、 每座炉月计划8000吨产量,每超产1吨钢,在原来吨钢值基础上奖2元/吨。
八、 月产量第一名,含金消耗最低,无安全事故的班组奖500元/月。 |